关于建立安防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公科安[2004]28号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团协会、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检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检中心: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精神,为确保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健康、稳步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用户和社会服务,有必要建立一种长效的工作机制来理顺各方关系,加大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使之形成有效合力,以满足新时期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此,我局经研究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现就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召集单位和召集人 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公安部科技局,召集人为科技局主管局领导或其授权人员。具体工作由三处组织落实。 二、 参会单位和人员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检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检中心的主任和副主任为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如有必要,经科技局主管局领导同意,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 开会时间 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例会,上、下半年各一次。 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四、 会议内容 (一) 通报科技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具体落实对各单位的工作要求; (二) 研究、决定各单位提出的议题; (三) 研究、决定各单位工作中需要协调配合的有关事项。 五、 会议决议与执行 联席会议应就有关研究议题做出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议定的有关事项经科技 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或科技局局长圈阅同意下发后正式生效,各单位应即执行,并执行情况及时反馈报告,科技局三处负责有关决议执行的督导工作。 公安部科技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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