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控制设备与前端设备的通讯协议》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
TC100技字05号各相关单位: 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组织起草、计划申报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项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控制设备与前端设备的通讯协议》标准草案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从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请对该标准感兴趣的单位和个人于2004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标准起草组。在起草组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TC100将召开标准审查会对修改稿进行讨论、审查,并向公安部主管部门申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起草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翔; 电话:022-27682999转8030; Email:lx@yaancctv.com 特此通知。附件: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控制设备与前端设备的通讯协议》标准研讨会会议纪要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控制设备与前端设备的通讯协议》征求意见稿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二日国家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通用技术要求》(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纪要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00)于2004年7月12日~15日在青岛召开了四届二次会议。会议期间,对国家标准GBXXXXX-200X《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数字录像设备通用技术要求》(送审稿)进行了会审,并对以下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一. 会议确认该标准为 强制性 国家标准; 二. 该标准的起草小组和"视频监控数字录像技术工作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对国内外视频监控数字录像产品和技术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四次工作组会议讨论和对草案的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三. 该标准草案送审稿框架合理,技术内容全面,技术指标符合中国国情。在图像的质量评价方法上,根据安防行业的特殊要求,对主观评价方法和客观测试与评价,提出了具有安防特点的指标体系和测试评价方案,具有创新性。 该标准为行业发展所急需。该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国安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推动我国安防视频监控数字技术和产品的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 会议一致通过该标准草案的送审稿,并责成标准起草小组,吸收会审时所提出的合理意见,使送审稿尽快形成报批稿。 五. 会议建议TC100秘书处继续组织我国数字视频领域的专家、学者,深入开展安防数字视频图像质量测试评估的方法研究,争取创造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我国安防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六. 本次会议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见附件一:"标准审查意见汇总表",会审人员名单见附件二。会议主持人:TC100副主任委员 SAC/TC100委员会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于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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