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云君 发表于 2006-5-11 18:15:20

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申报启动

全国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推荐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中国公共安全网讯.gif>(首席记者 樊超)4月30日,公安部、科技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荐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的通知》,标志着全国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推荐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科技强警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国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公安部、科技部决定从2006年至2007年底以中西部为主开展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科技部门认真做好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的推荐工作。 《通知》就推荐城市的条件做了如下规定:政府对科技强警工作重视,公安机关领导科技强警意识强,具有改革创新工作思路,科技强警保障机制基本具备,科技建设基础较好,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并具体制订了《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评审标准》。 推荐的范围包括大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副省级市)和其他设区市;各省、自治区公安、科技部门可推荐不多于两个符合条件的城市。 此外,《通知》还专门就江苏、浙江、山东、广东4省的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另行作出了安排:按照《评审标准》评审、推荐示范建设城市,按照第一批示范城市的标准创建,公安部、科技部另行管理和指导创建工作;《通知》要求 4省要全面推进科技强警工作,推荐示范建设城市的数量根据本省确定的全面推进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部署确定。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安局自愿填报《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建设城市申报书》后,向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申报,并于5月25日前将推荐城市名单和《申报书》书面材料报送公安部科技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2004年6月,公安部、科技部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科技部下发了《关于授予北京等21个城市“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称号的决定》,标志着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已经完成。 历时近两年的“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给所在城市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深刻变化,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和轰动效应,更多的城市期待着加入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的行列。《通知》的出台,不仅让全国公安机关为之振奋,积极响应,也为我国安防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商机。 作为公安部指定的“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唯一专业宣传媒体,本刊(网)已经全程记录报道了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的建设过程,为示范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在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第二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鼓与呼,将在第一时间里将示范建设的最新动态提供给全国广大读者,敬请读者朋友密切留意本刊(网)的即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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