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保单位和博物馆逐步纳入天网工程
南昌市近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建立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责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文物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意见》明确,我市将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各级文化(文物)部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执行文物巡查报告制度。公安、国土、规划、市场监管、旅游、宗教、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文物执法联动机制,共同研判文物安全形势、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文物建筑构件,盗捞水下文物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文物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建设工程(包括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要依法严格履行文物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先行开工。要加强经费保障,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管
《意见》提出,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建立相对完善的文物安全防护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先进技术和装备,实现文物安全监管的现代化和科技化。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新一代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安全防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逐步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单位纳入全市安全天网工程,逐步完善全市文物安全监管平台。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门人员对无具体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巡查看护,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管。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每年对文物保护员给予一定补贴。
严重违法案件将约谈政府负责人
《意见》明确,强化行政督察,将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列为市政府督察重要事项,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督办,必要时约谈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文物遭受破坏、被盗、失火,或者导致出现文物未批先迁、未批先拆以及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未批先建的法人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负有直接责任、审批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执行文物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文物安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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