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 ^2 @% B9 F: G' Z, \( T; X: f
- Q: e! m! N* K 1998年 10月 14日是第 29届世界标准日,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主席、IEC主席和 ITU秘书长发表了题为《标准在日常生活中》的祝词。祝词指出:标准是一种“基准”,它给人们提供一个事物判别的准则,质量测量的依据和兼容及互联的保障。标准的目的在于帮助和服务于社会,帮助人们享受和利用环境而不破坏环境;帮助人们塑造生活而不是把生活搞的没有头绪;帮助人们安全的生活而不致遇到危险;帮助人们掌握先进科学的方法而不落后于社会;帮助人们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被轻易损害。 ! u7 b, V/ l% S
世界三大标准化组织均在致力于国际标准化工作。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在其所颁布的标准前言部分均宣称:为促进国际上的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应尽最大可能地将IEC标准作为他们的标准,对国家标准与IEC相应标准中的任何分歧,应在该国家标准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国家经委、计委、科委和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若干规定》(1993年532号文)更明确指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 5 j. |. {8 k9 _
标准来自实践和科学研究,是千百万科技工作者智慧的结晶,随着技术的进步,标准也在不断地修改和更新。在IEC标准中均有如下说明:本标准出版时的版本是有效的,鼓励采用标准文件的最新版本。我国国家标准也常用下达“修订单”的形式进行标准修改,或在新标准颁布的通知中说明原标准的作废。采用和推广国际标准是世界上一项重要的廉价技术转让。目前世界上含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均采用等效使用的原则,大量使用国际标准,促进本国技术进步。 9 z7 S. s) O6 o# _( ~
. a( }6 W3 z; n5 a3 ~) O二、国际防雷技术标准框架 u- A; s3 ~( G6 C5 N% O% {
( R6 ]7 P! y" D, }1 F- G$ N/ p
防雷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主要由 IEC和 ITU(国际电信联盟,过去称为CCITT)进行,根据协议IEC与ISO紧密协作。各国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参加 IEC关于电气和电子领域标准化的国际合作,并履行义务,将 IEC标准等效(eqv)或等同(idt)采用为该国国家标准。 7 H9 I# N% s) O8 p
最早的国际防雷技术标准工作是由 IEC/TC81(第81技术委员会──防雷)在1980年开始进行的,最初的目标是制定建筑物防雷标准和指南。中国是25个P成员(Participating members),属积极参加工作,承担对标准草案投票表决的义务,尽可能参加会议的国家。林维勇先生作为中国代表参加了1992年会议,目前正参加对IEC1024-l的修订工作。
! V+ q8 M2 F9 Y$ F# h+ `3 m 随着电子设备遭受雷电过电压(标准中又常称大气过电压)和投切过电压(电网的投入或切除,又称操作过电压)的损失日趋严重,经IEC中央办公室协调,部分 TCSI专家加入 IEC其他有关委员会工作,而其他委员会专家又应邀加入 TCSI委员会工作,使各学科技术得以相互渗透,由于工作量的侧重不同,在防雷技术标准的颂布上,由除TC81外,相关的尚有TC64、TC37、TC77颁布的建筑物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装置、电磁兼容(EMC)等有关标准。 ITU和 CIGRE(国际大电网会议)也分别从电信行业,供电系统行业特点,颁布涉及到本行业的防雷技术标准,其原则是在与IEC标准不矛盾的情况下制定更具体可行的技术标准。
; O$ B9 c, n' g- ^! Z7 O. H5 V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卓有成效的组织下,各国专家得以充分发挥,自1990年 IECI 0241颁布后,出台了大量防雷技术标准,且有许多草案在讨论中,为解决飞速发展的电子技术与相对滞后的防护技术这一突出矛盾的中国现实提供了廉价的技术转让。 & x8 r- x! A: e* D
0 O- X) Y8 N2 a! A) H% c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说明 6 g: p/ k L1 Z" P
# }: I0 m9 Z; v* ~: g: M& j. H* v: @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GB)和非强制性(GB/T)又称自愿性或推荐性,由设计单位自愿选用。
8 ?' e* p5 I+ g b1 [, Q7 f 除国家标准外,尚有行业标准(电力标准DL,邮电标准DY,铁道标准TB等)。行业标准也有自愿性标准,如 TB/T。此外,尚有地方标准DB、工程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等。 3 |+ z s1 n+ @, i6 ~' L
我国的建筑物防雷标准最早为GBJ57-83。1994年11月由起草人林维勇先生按IEC 1024-1进行了修订,即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在《规范汇编》中许多行业、系统的直击雷防护技术标准均源自GBJ57-83或GB50057-94。从现在的观点看GB50057-94是符合IEC1024-l的原则的,但有些规定已落后了。林维勇先生在一封来信中写到:“分开接地不是方向。下次修订防雷规范时,可能会将分开接地的内容(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外)删去。因等电位连接(包括50Hz人身安全)将是首选措施。它的作用和意义正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 V; j+ y; A- a. W8 q. _" v8 }( a) F 1996年10月29日,一批在京的专家开会发出呼吁:“只要正确遵循防雷设计规范的各个环节,就可以大大减少雷电灾害。把雷击造成的损失限制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IEC/TCSI正在编制防雷电磁脉冲(LEMP)的一系列标准,其中对敏感电子装置的防护占有相当的条款,1995年已正式出版第一部分通则( IECI312- l)。我国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并制定相应的规范或参照执行。”
C+ P& I" ^% \; Q5 u( E 1998年国家计委批准中国气象局科研项目 |
|